人事处
[名称] 人事处
[负责人]李榕
[电 话] (0517)80871606
[工作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
(2)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编制医院各类人员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3)计划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招收和分配工作。制定年度各类毕业生的需求计划,接收并安排各类毕业生。
(4)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管理职工的聘用、奖惩工作,按规定承办各类人员退休、退职、辞职、离职等工作。
(6)研究制定并管理本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和工资基金,负责实施职工工资调整,办理各类人员的转正定级以及工龄、护龄津贴的调整。
(7)按照管理权限承办职工的调配工作,接受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招收并管理合同制工人,管理计划外用工。
(8)负责职工福利,积极研究改进各类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等福利工作。
(9)实施职工婚、丧、病、事假、探亲假以及优抚工作的管理。
(10)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及各种人事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