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一、进修申请管理
1、凡来我院的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2、进修人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进修时长至少为3个月,进修时间必须满3个月以上并按时完成学业者才能开具结业证书。
4、来我院科教处报到时应携带进修人员申请表(见下载专区附件1)(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及主管局批准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5、与我院有协作关系的各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免收进修费;其它医疗单位收取进修费标准如下:临床150元/月、医技200元/月。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二、进修生管理要求
1、凡来院进修人员由医院科教处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及科室不得擅自安排,否则将严肃处理,并纳入对科主任考核。
2、进修生在我院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进修期间如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所在科室应及时上报科教处,经查实后退回原单位处理。如进修生在本院进修期间由于工作失误给医院名誉及财产造成损失,将由选送单位及进修生本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进修期间无探亲假。无特殊原因不得请事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病请假,由经治科室出具休息证明交给科教处备案。本人申请事假,3天以内且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科教处备案。请假3天以上离开医院的,由单位出具公函,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科教处领导批准。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则终止进修。
4、进修期间,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标本等)带走或复制,不得以我院名义对外参加学术活动、会诊等,否则立即终止进修,严肃处理,并通知报送单位。
5、进修期间,须在本院带教医师带教下工作,做到放手不放眼,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如手术、医患沟通、治疗、医疗文件书写等),不得授予处方权,出现医疗差错、纠纷、对患者侵权伤害等,由本院带教医师负全责。
6、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进修科目和时间。应尊重带教老师和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进修者,需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7、进修结束时,须及时到科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颁发结业证书,结束后一月内不办理结束手续者,取消进修资格并日后不予补办证明。
三、科室对进修生培养及管理要求
1、认真做好进修生培养及管理工作,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进修生带教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2、进修生入科后,所在科室应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入科教育,使进修生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科室对进修生的临床工作管理应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严格要求、严格把关。进修生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生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生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相应责任。
4、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和安排进修生到其它科室学习。进修生入科后,应按照原定进修申请计划进行,进修生不得中途私自更改进修计划、延长进修时间。
5、进修期间,科室对进修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如实记入进修材料内,考核合格者由科教处发放结业证书。
6、科室对进修生带教工作纳入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进 修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