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办理须知
门特是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二、门特待遇
1.门特每年根据定额标准按住院报销比例给予结算,个人应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相应的个人负担比例。
2.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定病种次病种定额减半。
例如:患者同时存在高血压3级(很高危)糖尿病及冠心病该患者额度=3000+1500+1500=6000元
3.门特起付标准:精神病300元,其他病种一级医院500元,二、三级医院一律750元。
三、门特病种
1.职工、居民共有病种:
结核病(活动期)、艾滋病、精神类疾病、帕金森病、癫痫、高血压川级(很高危)、冠心病、糖尿病、脊髓小脑共济失调、非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肺动脉高压、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恶性肿瘤(介入治疗)、恶性肿瘤(靶向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情感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克罗恩病、恶性肿瘤术后。
2.职工特有病种:
血小板减少症、阿尔茨海默病、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间质性肺炎、溃疡性结肠炎多发性肌炎、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冠状动脉搭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冠心病安装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心脏换瓣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其他血管介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地中海贫血,
3.居民特有病种:
儿童苯丙酮尿症、脑瘫儿童医疗康复-居民、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四、门特申请条件
定点医院依据疾病诊断标准进行审核,对病史资料欠缺或有疑问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资料或嘱其进行有关检查,确定符合办理标准的方可办理。
五、门特办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2.携带相关门诊病历/出院小结(需有医院病案室或相关部门盖章)
3.携带相关检验检查报告(需有医院病案室或相关部门盖章);
在满足门特办理的条件下,将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前往医保处领取门特申请表,交由医生填写相关治疗方案,签字审核后将所有资料上交至医保处,约10个工作日后可享受门特待遇。
六、门特使用相关注意事项
1.门特实行定病种、定诊疗范围管理,不属于特定病种的用药不能在“门特”中报销。
2.为确保门特患者诊疗及时有效性,建议专科就诊,可以对每次病情发展做出有效判断。
3.结算时请前往指定窗口进行结报(我院门特结算位于门诊一楼收费大厅1号窗口)。
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每年年底进行审核。通过复审的,继续享受门特待遇未按规定复审的,需重新申请认定。
5.门特办理如长期未使用,医保局将酌情考虑取消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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